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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基本歸因謬誤的小反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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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歸因謬誤是指,在判斷因果時,人們往往會高估性格(內在)因素而低估環境(外在)因素。殺人犯殺人,是因為他是反社會人格,還是因為他受到了社會冷漠、家庭暴力等負面因素影響?學生考不好,是因為他很笨,還是老師教不好?強姦女性事件,是因為她穿著暴露,還是社會風俗敗壞,治安不好?基本歸因謬誤無所不在。

基本歸因謬誤是否代表著,一個人對於其行為的內在因素弱於環境因素?我們的行動受到外在的牽制而毫無選擇的自由?並非如此。我們會錯估影響他人行為的因素,高估內在因素並且低估外在因素。我們也會錯估對自身行為的因素,但比起他人來說,我們更能感受到自己做決定當下的狀態。所以如果我們真心想要做某件事情,即使環境中有反對的信號,我們也會去做。反之亦然。

當然,如果環境因素與你想要達成的事情是一致的話,做事的動機會強一些。在養成習慣時,心理學專家建議我們不要用意志力去讓每一天重複習慣,而是讓環境中多一些提示,在看到提示的時候便會自然地去做你想養成的習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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